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于2008年和2009年先后选出专家会员33名,2012年将继续进行遴选工作,请符合条件并自愿申请成为专家会员者在眼科学分会网站下载申请表格及有关“眼科学分会专家会员管理办法”的文件,认真填写申请表并需要3名专家会员推荐。上报材料将由眼科学分会常委会组织专家会员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考核通过,眼科学分会常委会审核,报中华医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批准。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日.
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专家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中华医学会关于实施专家会员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会条件
成为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专家会员者,应满足下列条件:
1、专科会员从事眼科学工作10年以上,具备主任医师或相应职称。
2、热心本分会工作,为学科带头人,并做出重要贡献。作为课题负责人(PI)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课题负责人(PI)承担过3项以上(含3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5篇及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华系列杂志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者。
3、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学风正派,能履行专家会员的义务。
第三条 专家会员的权利
1、免费获得中华医学信息导报,中华眼科杂志。
2、免费获得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当届委员会委员名册、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及其他相关的学术资料和信息。
3、可优先被推选为中华医学会常务理事以上、各工作委员会以上及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学组组长、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候选人。
4、参加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组织的全国眼科学术大会时,可免交会议注册费。
第四条 专家会员的义务
除履行专科会员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活动。
(二)积极参加中华医学会组织的有关国家卫生工作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活动。
(三)支持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与其他国家(地区)医学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 会员遴选程序
(一)遴选第一批专家会员:两院院士、国外学术机构院士、现任和曾任眼科学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中华系列眼科杂志总编、副总编,本人自愿成为眼科学分会第一批专家会员者。
(二)除第一批专家会员外,凡申请成为专家会员者,本人填写申请表,三个专家会员推荐,经专科分会常委会组织专家会员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考核通过,眼科学分会常委会审核,报中华医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 管理
(一) 由中华医学会实施统一发证、管理。
(二) 专家会员实行年检制,缴纳当年会费者,方能享受规定的待遇。
(三)退会:专家会员可以退会。退会时应交回会员证书。专家会员逾期1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对从事违反本会章程和有损本会声誉的一切活动,或以中华医学会或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名义从事非法商业活动者,经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常委会审议决定予以除名,报中华医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会费
360元/年。当年会费于3月31日前交至中华医学会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