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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眼科学术大会摄影艺术展征稿启事
作者:ice  文章来源:温州医学院眼视光学院医院  点击数5899  更新时间:2007/1/20 14:18:58  文章录入:ice  责任编辑:毛进

 

为增进友谊,切磋技艺,促进交流,首届“全国眼科学术大会摄影艺术展”将于2007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眼科学术大会(河南省郑州市)期间举办。本次摄影展由中华医学会眼科分会主办,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承办。参展内容为全国眼科界同仁选送的摄影作品。只要您从业于眼科领域,并愿意与来自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地的眼科同道,通过摄影的方式来共同分享您对我们这个世界的感悟和理解,那么就请您积极选送自己的作品参加本次艺术展,这将是眼科领域空前精彩的一次“光与影的艺术盛会”。

一、参展(赛)规则
1、 本次展览旨在促进摄影艺术交流,凡以创造审美价值为目的,各种题材、体裁、风格、流派的摄影作品均可参加。本次展览鼓励探索新颖表现形式、采用独特视觉语言来开拓艺术新境界的摄影作品,提倡摄影创作张扬个性,欢迎各种风格、不同流派的探索性、实验性作品参赛。
2、本次展览不接收历届国际摄影展览和全国摄影展览中已经入选的作品。
3、参展作品需本人拍摄的原创作品,以实名(身份证上的姓名)投稿。
4、作品规格:10英寸,即最长边为10英寸(25厘米),黑白及彩色照片均可。每人限投10幅,组照计为一幅。投稿时不收底片。
5、请参展者妥善填写参展表,包括作品标题、参展类别、序号和作者姓名、地址及电话等,并粘贴于所有稿件背面。所有作品一律无需装裱。
6、本次展览不限制经过电脑和暗房等手段修改原始影像的作品,但此类作品应在贴于作品背面的参展表中注明“非原始影像”。
7、本次展览不收取参展(赛)费,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自理。
8、举办方对所有来稿尽心保护,但对邮寄途中及其他意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9、举办方有权将所有入选获奖作品在非商业目的的展览、印刷出版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本次展览作品不退稿。
10、凡参展者,举办方均视其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征稿之规定。参加本次展览的作品不得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责任。
11、凡不符合本规定的作品不能参展参评,举办方保留追究后果的权利。
12、举办方拥有本次展览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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