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办理赴港事宜:
一、学校附属机构,请按照本校要求办理,一般程序如下(供参考):
30日以内赴港澳访问、参加学术会议,按以下程序办理: 1.办理时间: 需至少在拟出发日期前两周到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2.提供的材料: 需提供邀请函复印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2份,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供会议论文提纲;三张2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1份、人民币200元(已办理过通行证者,如通行证仍在有效期内,无需提供上述三项材料;如通行证已过有效期,需将上述三项材料与通行证一并提交)。 3.办理流程: (1)备齐以上材料,填写“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 (2)“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填写完毕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本科生还需到学生处签字盖章,研究生到研究生院签字盖章。 (3)到机关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①凭港澳台办公室开具的政审通知单到人事处(学生到学生处)办理政审。 ②参加学术会议者经报科研处批准; ③正职中层干部出访需得到联系校长批准并报组织部备案,副职中层干部出访需经所在单位正职领导批准并报组织部备案。 (4)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将所有材料交回港澳台办公室,由港澳台办公室报请学校批准后,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
二、下述44个城市持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向有关内地当局申请个人游签注: 全广东省21个城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台州 、福州、厦门、泉州、成都、济南、大连、沈阳、南昌、长沙、南宁、海口 、贵阳、昆明、石家庄、郑州、长春、合肥 、武汉 。 可以参考: http://sc.info.gov.hk/gb/www.tourism.gov.hk/tc_chi/visitors/visitors_ind.html
三、其他地区: 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因公赴港澳申请,并按照相应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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