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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专家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眼科学分…  文章来源:中华医学会  点击数5617  更新时间:2007/12/27 17:16:33  文章录入:毛进  责任编辑:毛进
 
除履行专科会员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活动。
(二)积极参加中华医学会组织的有关国家卫生工作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活动。
(三)支持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与其他国家(地区)医学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  会员遴选程序
(一)遴选第一批专家会员:两院院士、国外学术机构院士、现任和曾任眼科学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中华系列眼科杂志总编、副总编,本人自愿成为眼科学分会第一批专家会员者。
(二)除第一批专家会员外,凡申请成为专家会员者,本人填写申请表,三个专家会员推荐,经专科分会常委会组织专家会员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考核通过,眼科学分会常委会审核,报中华医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  管理
(一)由中华医学会实施统一发证、管理。
(二)专家会员实行年检制,缴纳当年会费者,方能享受规定的待遇。
(三)退会:专家会员可以退会。退会时应交回会员证书。专家会员逾期1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对从事违反本会章程和有损本会声誉的一切活动,或以中华医学会或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名义从事非法商业活动者,经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常委会审议决定予以除名,报中华医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会费
    900元/年。当年会费于3月31日前交至中华医学会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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