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关于中国医师协会眼科医师分会召开卫生部《康复医学科医师培训标准》推广与修订工作会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医师协会  点击数1443  更新时间:2008/9/9 16:25:11  文章录入:毛进  责任编辑:毛进

 


关于中国医师协会眼科医师分会召开卫生部《康复医学科医师培训标准》推广与修订工作会的通知
医协函发[2008]29号

卫生部 眼科 医师培训试点基地主任:
受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组织召开“《眼科医师培训标准》推广与修订工作会”,邀请您参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10月9日,会期1天。
二、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商贸饭店。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68号 电话:024-2341 2288, 网址:www.shangri-la.com
三、会议内容:
1.介绍本次工作会的目的和要求(讲者:卫生部或协会领导)。
2.解读《眼科医师培训标准》和《眼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具体内容(讲者:执笔人)。
3.介绍眼科医师培训基地评审和复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讲者:参加过评审工作的本专科专家)。
4.讨论并形成《眼学科医师培训标准》和《眼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修订意见(讲者:每名基地主任发言)。
四、参会人员:
鉴于本项工作关系今后专科医师培训质量,务请眼科各培训基地主任参加(名单参见附件1)。
五、注意事项:
请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基地的主任填写“参会回执表”(附件2),务必于9月25日之前返回会务组。并认真阅读标准,准备好发言内容。
六、会务费用:
交通、住宿费用自理,其他费用由康复医学科医师分会统一安排。
七、会务组联系方式:
北京:联系人: 陈亚君 陈有信
电  话:010-65296358      传真:010-65296565
手  机:13801025972(陈有信)
 沈阳:联系人:车琳娜   手机13704058487
电话:024-86523004    传真:024-86528900  

中国医师协会联系人   代有志  010-64176310

附件1: 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基地名单(眼科)
附件2: 参会回执表
二OO八年九月九日

抄送:卫生部科教司、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
附件1: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基地名单(眼科)
请各专科医师分会参照已发通知的附件。
电子版可从http://www.gme.org.cn 网站下载

附件2:
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推广与修订工作会
参会回执表
专科名称 康复医学科
所属单位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手机: 
E-mail: 
身份证号: 
备注: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