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专家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中华医学会关于实施专家会员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会条件
成为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专家会员者,应满足下列条件:
1、专科会员从事眼科学工作10年以上,具备主任医师或相应职称。
2、热心本分会工作,为学科带头人,并做出重要贡献。作为课题负责人(PI)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课题负责人(PI)承担过3项以上(含3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5篇及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华系列杂志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者。
3、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学风正派,能履行专家会员的义务。
第三条 专家会员的权利
1、免费获得中华医学信息导报,中华眼科杂志。
2、免费获得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当届委员会委员名册、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及其他相关的学术资料和信息。
3、可优先被推选为中华医学会常务理事以上、各工作委员会以上及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学组组长、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候选人。
4、参加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组织的全国眼科学术大会时,可免交会议注册费。
第四条 专家会员的义务
除履行专科会员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活动。
(二)积极参加中华医学会组织的有关国家卫生工作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活动。
(三)支持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与其他国家(地区)医学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 会员遴选程序
(一)遴选第一批专家会员:两院院士、国外学术机构院士、现任和曾任眼科学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中华系列眼科杂志总编、副总编,本人自愿成为眼科学分会第一批专家会员者。
(二)除第一批专家会员外,凡申请成为专家会员者,本人填写申请表,三个专家会员推荐,经专科分会常委会组织专家会员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考核通过,眼科学分会常委会审核,报中华医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 管理
(一) 由中华医学会实施统一发证、管理。
(二) 专家会员实行年检制,缴纳当年会费者,方能享受规定的待遇。
(三)退会:专家会员可以退会。退会时应交回会员证书。专家会员逾期1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对从事违反本会章程和有损本会声誉的一切活动,或以中华医学会或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名义从事非法商业活动者,经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常委会审议决定予以除名,报中华医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会费
360元/年。当年会费于3月31日前交至中华医学会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