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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2002 03:33:1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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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金陵晚报》15日报道,卫生部人事司司长玉环增透露:从明年起,医院的医生将可以名正言顺地应聘于不同的医院,挣多份工资——也就是说,医生“走穴”将不再偷偷摸摸,而是公开合法了。 消息一出,立刻引起强烈关注和引发激烈争议。 站在患者的角度来探讨,医生“走穴”有百害而无一利。 首先,现在某些医院什么病人都敢收,“反正可以请到专家”是他们的最大的借口,如果放开行医限制,岂不是鼓励越来越多的小医院收治自己治不了的病人,无形中增加了患者的治疗风险。 其后,医生“走穴”引起的医疗责任由谁来承担?越来越多的医患纠纷源于医生“走穴”,在分析责任的时候,医院找不上“走穴”的医生,“走穴”的医生认为是医院后期治疗和护理没跟上。由此而来的扯皮实际上是对患者的双重损害。“我们只是急急忙忙赶过去做个手术,接下来的事还得医院做。”“走穴”医生毫不讳言。 再则,医生“走穴”一旦合法化,那么在利益的驱使下,医生就有可能更注重“走穴”而忽视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因为同样的一台手术,一次性的“走穴”带来的收入远远高于所在医院的正常收入。一名医生的精力也是有限的,“走穴”带来的恶果就是,患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是显而易见的。 反之,如果医生“走穴”赚钱受到了支持和鼓励,那会不会导致乱转病人、倒卖病人呢,到时候手术万一出了意外,谁来监督呢?患者的担心必然会变成现实。 管理部门对此的解释是:医生是科技人才,在精力允许的情况下,做兼职有什么不可以的。科技人员在工作之余做兼职,国家没有硬性规定禁止。 教师在正常的课内照本宣科,课余辅导收费已经引起了社会上的非议,医生“走穴”的合法化,对其他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可低估。由此推论,教师的行为自然无可非议,那么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可不可以在工作之余兼职搞点收费咨询服务呢?没有明令禁止的并不意味着其行为的必然合法性。 另一个理由就是,现在全国各大医院医生“走穴”早就司空见惯。目前南京医生到其他医院的出场费一般是1000元,著名专家更高。那么是不是说,常见的事情在没有办法有效管理的情况下,合法化就是其唯一的出路呢?“三陪”现象、“同居”现象的增多,是不是也就可以放任自流了呢?很显然,这样的理由是非常牵强和站不住脚的。 个人认为,医生“走穴”有百害无一利,强烈反对并呼吁立法禁止。
qmnlcqyr: 医生“走穴"只是给医生提供赚钱的机会。因为医生不应该这么穷。
毛进:“个人认为,医生“走穴”有百害无一利,强烈反对并呼吁立法禁止。”这个结论实在是太武断了,医生走穴至少是医疗资源的再分配,使那些本来得不到更好医疗的人得到了更好的医疗资源。何况医生走穴都说用周末自己的休息时间。 关键是如何规范这种行为,单纯的禁止只会导致更多的患者得不到更好的治疗。
gudongsh:医生走穴如同当初的改革开放:有利有弊,利大于弊。正确认识才是关键。有人看到别人多了赚钱的路后就会眼红,忘了老祖宗的辩证法是错误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