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护士面对《条例》的困惑和应对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2 次) 时间:2003/01/19 08:55pm 来源:小柔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举证倒置”的实施,使医务工作者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和责任。很多媒体报道了相关《条例》的解释和一些典型案例的分析以及一些防范性措施,从中我们不难看出,针对医生方面的报道相对较多,而对护士的专题报道较少。有些护士就认为《条例》是针对医生而言,对护士关系不是太大。其实不然,护士作为医疗活动中的直接参与者,护理工作中难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和差错,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一、护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现象:
1.护理人员编制少:床位多,护士少,护患比例失调,每名责任护士要管10~20个病人所有的治疗及护理;夜班护士一个人值班,每晚接诊2~3个急诊入院病人(危重病人)是常有的事,而病人的上账、取药、化验等大部分工作都由一名值班护士来完成!
2.必要设备不能到位:中心供氧、中心负压吸引等设备不到位,抢救病人时护士需要一次又一次地去拉氧气、吸痰器、抢救车等。因为普通病房无抢救器材及设施,家属认为耽误了抢救时间而引起不满,从而引起纠纷。
3.管理不严:整个病房呈开放式的,病人住院期间,说回家就回家(或写请假条,请假条是否有法律效力?),而病房就一个护士值班,不可能看住所有的病人,如果病人发生意外、家属有意偷走病历等等这些事情,作为值班护士有时也无能为力。
4.发药不到位:一些口服药,没有按有关规定按顿发放,而是给病人成瓶药,尽管护士一再交待病人或家属怎么吃,可还是由于种种原因出现少吃或多吃的现象。
5.微机的应用也有弊端:病人的费用低于100元就无法记账,护士一再催款,家属对护士催款厌烦,从而引起不满。
6.护理文件书写不规范:医嘱单、体温单、护理记录单被《条例》明确规定具有法律效应。医嘱单能够做到准确执行医嘱,谁执行谁鉴字,可体温单、护理记录单就无法完善,如果病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在病房(外出检查、回家、自行外出),而护士在相应的栏内写上“外出”、“不在”等字样是否合乎要求?特护记录单多年来在临床上应用较多,基本要求护士已经掌握,记录时有一定的经验,而一般护理记录单,护士究竟应该怎样来记?诸多此类问题需要我们护理管理工作者去探讨、研究!
二、护理工作者自身存在的问题:
1.责任心不强:工作时精力不集中,擅自离岗,依赖陪护,交接班不认真,不及时巡视病房,未仔细检查所有药品、物品,未做好准备工作等等,从而出现错、漏、忘工作。
2.规章制度落实不够:表现在处置、执行医嘱及进行各种治疗前不认真进行“三查七对”,而是凭经验、凭印象或带侥幸心理匆忙行事,造成用错药、错计量、抽错血标本、输错血等。
3.专业理论及技术水平还存在差距:一些护士不思进取,理论水平和技术水平不能适应临床工作,加上说话不讲方式、艺术等等引起护患争端。
三、护理工作者如何应对:
1.制定严格制度:针对护士本身不能顾及的现象,护士长要多总结、多反映,以引起院领导的重视,同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的宏观控制方法:如适当增加护士编制、减少陪护、加强安全巡逻、为病人多宣教等等。
2.转变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护理人员应学习一些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药品管理法规等等,使护理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学法懂法,依法执业。
3.学习理论知识,提高技术水平:护士应不断学习和巩固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力求做到精益求精,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做好各种预防措施,提高应急能力,做好“三查七对”、交接班工作,克服粗疏作风;对危重病人做到心中有数,重点巡察,防止并发症及意外事故的发生。
4.加强管理:有督促,有检查,建立质检小组。而护士长作为护理工作中的“中心轴”,首先作好表率作用,每天有查、有改,使护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保证护理质量,防范医疗纠纷发生。
5.注意搞好护患关系:护士常在病房奔波,与病人接触多,护士要讲究说话方式,尽量满足病人提出的各种疑问,学会缓和矛盾,从而搞好护患关系。
河南省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马文霞
摘自《现代护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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