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人事司开展2003年度卫生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一、2003年度卫生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类别、级别
1、卫生系列高级资格。
2、全国卫生专业考试未开考专业的中级资格。
3、医学研究、工程(医学工程)、出版编辑、图书档案专业中、高级资格。
4、财会专业高级资格。
自2004年起,出版专业中级资格不再进行评审,统一参加人事部和新闻出版总署组织的全国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各类别、级别资格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任期内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合格。
3、申报医学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报正高级资格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任职资格及年限要求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2、论文要求
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
(三)申报副高级资格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任职资格及年限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7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
(3)取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年。
(4)取得博士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2年。
(5)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论文要求
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四)申报中级资格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任职资格及年限要求
(1)中专毕业,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7年。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
(4)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与医学有关的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年。
2、论文要求
申报中级资格,须提交任期内在专业期刊上署名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五)申请破格晋升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个人申报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人须登录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hhrdc.com.cn),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注册。
2、申报人注册后,下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软件,进行录入填写,确认无误后登陆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根据系统提示生成申报表,并上传申报表信息。申报人也可在线填写表格,直接上传。
3、申报人打印申报表一式2份,本人签字后报送单位人事部门。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
2、学历学位证书、现有资格证书、职务聘书、培训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及其他代表作品等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3、申报人材料装袋,袋面须顺序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从事专业及拟申报资格。
(三)时间安排
申报人须在8月25——9月20日完成注册和表格上传,逾期不予受理。
四、单位审核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上级单位人事部门逐级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重点是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并分别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单位综合推荐及审核意见表》。
(二)同行评议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指定与申报人相同或相近专业的2名专家,对申报人的专业水平进行评价,并填写《同行评议表》。
(三)时间安排
单位报送材料的时间为9月21日——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资格复核、评审和公示
(一)申报资格复核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展申报资格复核工作,对申报人不符合条件的和单位审核未完成的,将退回所有材料,申报人和所在单位须补充完成相关工作,在10月31日前进行重新申报。
(二)评审
卫生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评审工作。申报正高级资格(不含编辑出版、图书档案专业)须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为20—30分钟,答辩人做述职报告,并回答评委提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公示2周,对署名反映情况的举报信件、电话等将予以调查核实,根据公示,通知资格评审结果。
六、联系方式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评处张玉森,杨可,电话:64077837,64018645
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陈维华,电话:82783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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