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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实施专科会员制的通告         
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实施专科会员制的通告
作者:赵家良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816 更新时间:2003/6/13 16:13:16

经中华医学会2002年1月15日批准,为繁荣中国眼科事业,促进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各项活动的开展,根据《中华医学会章程》第三章第九条的规定和《中华医学会专科会员条例》,根据我国眼科事业发展的实际状况,特在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实施专科会员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会员条件
1、 中华医学会会员中从事眼科及视觉科学工作的主治医师(或相应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通过全国眼科主治医师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取得博士学位的从事眼科及视觉科学工作的人员。
2、 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热爱和支持中华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工作,并履行会员义务者。
二、 会员的类别
1、 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专科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三类。
2、 申请成为普通会员者必须符合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专科会员的条件。
3、 申请成为资深会员者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或相应技术职称)或以上的技术职称。
4、 荣誉会员必须是对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做出重大贡献者,须由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2名以上常委提名,并经常委会批准。
三、 会员的权利
1、 享有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享有对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 享有获得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奖励的权利。
4、 优先参加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组织举办的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
5、 优先在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有关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取得中华眼科杂志和有关的学术资料。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中华医学会章程。
2、 遵守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的决议、决定,完成中华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所委托的工作。
3、 参加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4、 按期交纳专科会员费。
5、 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款及募集资金。
五、 入会手续
1、 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直接向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提出申请,经两名眼科分会专科会员介绍,所在单位同意,眼科学分会常委会审核,中华医学会组织工作部批准,才能成为眼科专科会员。
2、 当接到批准为眼科学分会专科会员的通知后,应及时交纳会费,才能享有会员的权利,并领取专科会员证书。
3、原为中华医学会专科会员者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后(注明会员证号码),直接向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提出申请,自动转为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专科会员,并承担眼科学分会专科会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
六、 管理
1、 专科会员在中华医学会指导下,由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管理。
2、 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常委会设立组织组,实施具体管理工作。
七、 会费及使用  
1、 会费由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常委会确定,经中华医学会组织工作部批准后执行。普通会员每年360元,资深会员每年500元,荣誉会员免交会费。 
2、 会费统一交于中华医学会财务部(地址: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2号,邮编100710。邮寄时请注明眼科专科会员费),并开给相应的收据或发票。
3、会费每年交纳一次。
4、会费的使用:(1)开展学术活动。(2)会员福利:免费发放中华眼科杂志、减免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注册费等。(3)交纳国际眼科联盟会费。(4)奖励有学术成就的会员和优秀学术论文。(5)本会专科会员的管理费用。  
    八、退会
1、 会员有退会自由,可向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常委会提出申请后实施。
2、 不交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重新交纳会费,可恢复会员资格。
3、 会员严重违反中华医学会章程,损害中华医学会和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的声誉、利益,经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常委会核实决定,并经中华医学会组织部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八、 联系地址
申请表寄往:北京西直门南大街11 号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眼科 刘滨 收,邮编 100044。 电话和传真:010-68792813, email: rmyk2000@sina.com。
 
         
                                                               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
                                                                     2002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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