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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眼科金奖条例         
中华眼科金奖条例
作者:会务组 文章来源:第十届全国眼科大会 点击数:2465 更新时间:2005/9/6 20:29:02

中华眼科金奖条例

 

一、名称: 中华眼科金奖。

二、目的: 中美眼科学会为促进中国眼科事业的发展,奖励中国眼科学界在眼科教学及研究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眼科医生。

三、奖励: 中美眼科学会于中华眼科学会每届全国学术会议大会上对在眼科教学和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眼科医生各一人,分别颁给金苹果、金钥匙奖及奖金各1000美元。

四、受奖人条件:

(1)在眼科教学工作中有创造性的突出成就,为眼科事业的发展和眼科医生的培养及继续教育有突出贡献的眼科医生,授金苹果奖。

(2)在眼科科学研究工作中有创造性的新发现、新理论,对眼科学的发展有重大意义的研究成果的眼科工作者,授金钥匙奖。

五、受奖人推选方法:

根据上述受奖人条件,由眼科学会常委就全国范围内推荐眼科教学及科研人设候选人各1名,并附工作成就事迹材料。由中华眼科学会常委会评审,以无记名投票确定受奖人。以前获得该奖的不再推荐。

六、受奖仪式:

(一)在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学术会议大会上由美国中美眼科学会代表颁发此项金奖。如该代表不能出席可委托中华眼科学会主任委员代为颁发。

(二)推荐人在大会上简述推荐意见。

(三)受奖人发表学术讲演。

七、受奖人成就简介及受奖学术讲演论文中英文各一式两份,分别送交中美

眼科学会及中华眼科学会存档,并予<中华眼科杂志>上发表。

 

 

 

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常委会

一九九一年十月九日

眼科资讯录入:毛进    责任编辑: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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