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视力是指视力低于正常水平。有单眼低视力,视力残疾。世界卫生组织规定双眼最佳矫正视力在0.05或以上,但低于0.3者为低视力。我国将低视力分为二级,一级低视力是最佳矫正视力<0.1-0.05;二级低视力是最佳矫正视力<0.3-0.1。最佳矫正视力是指配戴适当度数的眼镜镜矫正后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
儿童低视力的常见原因是先天性遗传性眼病,一部分为儿童期因眼病、外伤等原因未能治愈所致。其次依次是先天性小角膜、小眼球伴有组织缺损,先天性眼球震颤。少数是高度近视、视神经萎缩、原发性视网膜色素变性等。而很大一部分低视力儿童没有眼的器质性病变,只是视功能发育不良,称之为“弱视”。
我国14岁以下儿童低视力的发病率为0.43%,其中男性高于女性;成人则女性高于男性。
如何尽早发现儿童低视力
对于弱视和可治的儿童低视力,发现得越早,治疗得越及时,治疗后果也越好,它对于儿童的健康成长有积极意义。
新生儿或婴幼儿的低视力早期很难发现。小儿出生后最早发现其眼睛不好的往往是母亲。随着小儿长大,正常的眼睛应能跟随人、物等景观运动。如果完全没有视力,则小儿眼睛呈凝视状态。若还有残余视力,小儿眼睛表现为有时能追随目标,有时又不能,这类情况往往在出生3-4个月时被细心的母亲发现。低视力儿童往往有眼球震颤,并可出现代偿头位。
低视力与弱视的关系
低视力和弱视都是视力低下,但两者是不同的概念。
低视力是一个视力残疾的概念,有其严格的标准:视力(包括配戴眼镜后矫正视力)在0.3以下。低视力一般都是某些眼部的器质性疾病所致。
弱视是凡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以功能因素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包括配戴眼镜后的矫正视力)低于0.8且不能矫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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