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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膜移植:点亮黑夜里的灯         
角膜移植:点亮黑夜里的灯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眼科热线 点击数:2153 更新时间:2005/5/24 14:03:46

    角膜移植是治疗因角膜类疾病而致盲的唯一有效的手段,由于供体角膜在
我国严重缺乏,我国每年仅有3000人能有幸被施以角膜移植手术,因为缺
乏供体,许多明明有希望复明的病人,不得不继续生活在黑暗之中。对于一个
医生来说,这是一件很遗憾的事情。深圳市眼科医院的姚晓明医生是毕业于暨
南大学医学院的博士,专攻角膜移植。姚医生从医多年,听到和见到这样的故
事太多了。
    这些年来,姚医生和他的同事一直在为一件事努力,那就是建立眼库。建
立眼库,采集和保存角膜组织,是解决角膜匮乏的必要措施。1906年,世
界上第一例人类同种角膜移植的成功,角膜移植这项手术逐渐在世界各地展开
。1935年,前苏联眼科专家FILATOV将保存了1—3天的尸眼角膜
成功地进行移植手术,他被誉为现代眼库之父 。1945年,美国建立了世界
上第一个眼库。如今,欧美各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设有眼库,其中,美国就
有100个。我国第一个独立的眼库——广州眼库建于1983年,现有北京
同仁眼库和上海、西安、青岛、杭州、郑州、潍坊等近10间眼库,这仅有的
几家因供体来源缺乏,大都有库无眼。以至于医生为了找到角膜救治病人,不
得不采取非公开的办法。这不仅可能造成经角膜移植传播疾病,而且还可能会
引发法律纠纷。去年在北京就发生了一起医生擅自摘取死者眼球、引起死者家
属状告医生的事件。
    1998年10月,北京人民医院眼科大夫、医学博士高伟峰为救治患者
,从医院太平间摘取一女死者的眼球,将角膜分别移植到两位患者眼中,手术
使他们重见光明。后来,死者家属发现眼球丢失,要求追究高的刑事责任,并
索赔精神损失费50万元。高被取保候审。经检察机关立案后,认为高的行为
不构成犯罪,但死者家属仍表示要追究民事责任。
    据姚医生介绍,深圳市角膜盲发病率呈上升趋势,每年因角膜穿孔伤、角
膜溃疡、白内障术后发大泡性角膜病变致盲的大约有200人,如加上周边地
区,角膜盲病人崐数更大。我市自1994年起就开展了角膜移植术,目前拥
有角膜移植专业博士1崐人,硕士2人,每年事实手术约50例,远不能满足
需要。目前,到医院看过、等待供体角膜移植的患者就有100多人。
建立眼库,被提到了政府的议事日程。1998年4月,深圳市政府批准
建立一间眼库。文件下发到深圳市卫生局后,卫生局批转到市眼科医院。眼科
医院将筹建的重任交给了姚晓明医生。
    自今年1月眼库筹建以来,日本、美国和国内的企业分别资助了一些设备
,目前,筹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专门接受自愿者捐献角膜登记、并为需要进行
角膜移植的患者提供咨询的热线电话2292321也已开通。
    没有供体,眼库也是形同虚设,所以,最迫切的还是要有器官捐献的法律
。发生在北京的那起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医生擅自摘取死者角的事件,
使得两年前就已被有识之士提出的器官移植立法的问题,再度引起社会各界的
重视。在今年的全国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两位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呼吁尽快
为器官移植立法。资料显示,近年来,美国每年实施的角膜移植手术达4万例
,这得益于美国在器官捐献和移植方面较为健全的法律。许多发达国家都制订
了较完善的器官移植法律,由于各国的历史、宗教和文化背景不同,法律规定
也不同。如巴西、保加利亚等国规定,死者本人生前有权决定捐献器官;日本
、韩国、新加坡等国规定,只有亲属有权决定是否捐,即使死者生前同意,但
亲属不同意,死者遗嘱视为无效;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泰国等国规定,在
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急需用角膜等器官或组织,死者的亲属不在场,不需经亲
属同意即可摘取;法国、意大利、英国等规定,只要死者生前或其亲属未加拒
绝,即可摘取,有的国家如葡萄牙、西班牙等国规定,只有死者生前才有权拒
绝捐献器官,死后其亲属无权拒绝;最为宽松的当属前苏联,该国规定,如预
先按法律程序办理好审批手续,为了医疗的实际需要,可不考虑死者生前及其
亲属的意见。
    我国一直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习惯上是遵从1979年由卫生部颁布
的《解剖尸体规则》,无论是尸体解剖还是摘取器官,必须由亲属决定,即使
死者生前愿意,但如果亲属改变死者初衷,医疗部门也不能摘取。这一规定,
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对尸体器官的摘取,从而也限制了器官移植手术的开展。
例如1990年北京同仁眼库成立后,自愿登记身后捐献眼球的有2500人
。但当有些自愿者病故后,其遗属拒绝捐献,医疗部门最后能摘取的仅十数人
。器官捐献面对许多复杂的问题,如宗教信仰、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等,尤
其是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传统的全尸观念较重,强调身体发之父母,
不可毁伤,害怕来世残缺等等。所以尽管医学界对立法的呼声很高,但政府一
直未表态。但无论如何,尸体器官是自然赐予人类的最宝贵、最经济、最有效
的卫生资源,现在正被白白浪费掉。我国人口众多,卫生资源相对缺乏,病人
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目前,成千上万的患者因得不到所需的供体,不得不在
病痛中挣扎。这即不符合人类道德,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在没有法律规定之前,民众对于器官捐献的态度是怎样的呢?1995年
,姚晓明曾作过一个抽样调查,被调查的3742人中仅有9.67%的人愿意
在死后捐献器官。在深圳,由于没有相关的规定和部门,所以,器官捐献一直
是一片空白。据姚医生说,只有极少数的人打电话询问是否可以卖角膜,这些
人大都是为了给家里的病人治病,不得已想卖自己的器官来筹点钱。对于这种
卖器官的,医院当然不敢接受。
    1997年,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在逝世前立下遗嘱,身
后捐献角膜。伟人的风范感召了许多人,当时姚晓明还是深圳市人民医院的眼
科医生,他就是其中被感召的一位。姚和他的同事们各写了一份志愿书,愿在
身后捐出角膜给需要的人。姚医生把这个经过签名的志愿书过了胶,与他的驾
驶执照放在一起,随身携带。据记者了解,有姚医生这样想法的人,在深圳应
该还有不少,只是因为不知往哪里登记,如何登记。
    今年4月29日,一位被一审判处死刑的在押囚犯,提出将器官捐献给社
会,他的举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个名叫吴少明的囚犯现年31岁,
广东惠来人,去年5月因贩卖毒品350克被公安部门抓获,现已被深圳市中
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近日,笔者和姚晓明医生来到福田看守所,采访了吴少明。据他说,被抓
以前他不看书,不读报,对法律几乎一无所知。进看守所后,通过受教育,他
对法律有了一些了解,并知道自己犯了危害社会的罪行,对此,他深感悔恨。
在看守所近一年,所领导和管教的对他们很关心,不歧视他,帮助他改造,使
他深受感动,他决心弃恶从善,用实际行动报答社会的关心。通过看报纸,他
得知人死后的器官可以救人,而现在又因为缺乏器官而使很多人得不到救治,
所以他决定死后捐出自己的器官,这是他作为一名死囚唯一能为社会做的善事。
    据了解,在美国,有90%以上的专业人员和大学毕业生愿意捐献器官,
而且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群较受教育程度低的人捐献意愿要高。因此,有关人士
认为,深圳年轻人多而且素质高的人员所占比例较大,如果有了相关的法律,
宣传也到位的话,市民应该会接受器官捐献这一利人不损己的人道行为。关键
是要立法。
    由于器官移植立法涉及的社会问题较复杂,在全国范围内立法难度较大,
因而有专家建议,可采取地方先行的办法,在一些经济发达、民众文化教育水
平较高或有单独立法权的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开展试点,由点到面,
在全国大中城市逐渐推开,最后在全国全面实施统一的法律。
另外,考虑到全身器官人们难以接受,可以先从难度较小的角膜移植开始
立法,逐渐延及其它。因仅摘眼球或角膜对操作时间要求短,死者容貌不会有
明显的外形变化,较易被公众接受,而且角膜盲患者多,临床需求迫切。这方
面国外有类似成功的范例,如道德观念与中国近似的日本,先制定《角膜移植
法》,我国的台湾省也是从《角膜移植条例》开始。作为一个有单独立法权的
城市,深圳的有识之士发出了器官移植立法的呼声。
    在今年3月召开的深圳市二届人大六次代表会上,吴江影等11名代表提
交了一份议案,呼吁将角膜移植立法列入人大立法计划。人们应该对吴江影女
士不感到陌生。1996年,正当深圳市医疗市场混乱、社会医疗机构事故频
发的时候,身为市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吴女士,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了
一份分量很重的议案,即关于整顿医疗市场的议案,引起了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的高度重视,并大力整顿了深圳市的医疗市场,重新规范社会医疗机构,最终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吴女士认为:深圳市人大制定的我国首部地方性献血法规,为深圳市市率
先进入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捐血的城市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力地推动了精神文明
建设。随着角膜移植的不断开展和眼库的建立,角膜移植的立法势在必行。
角膜移植的立法何时能立法还是一个未知数,不过,我们相信,有类似于
姚晓明、吴江影这样的人的努力,这一天应该不会太遥远。

上文由网友任锦敏(r_jm@163.net)供稿

眼科资讯录入:毛进    责任编辑: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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