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了解中山市幼儿园3—7岁学龄前儿童的视力情况。对象与方法:调查对象为幼儿园3—7岁学龄前儿童230例(460只眼),其中男120例,女110例,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进行检查,用裂隙灯检查眼前段与屈光间质,并行眼位与眼球运动检查。结果:综合参考国内文献报道与经验所知,在儿童的眼球发育过程中,各年龄组的平均视力为:3岁≥0.6,4岁≥0.8,5岁≥1.0,6岁≥1.2。以此为标准,测出在230例3—7岁学龄前儿童中,视力达到上述标准220只眼占47.83%,视力达不到上述标准225只眼占48.91%,视力无法测量15只眼,占3.26%。其中视力达到上述标准的3岁18只眼占3.91% ,4岁66只眼占14.35% ,5岁81只眼,占17.61%,≥6岁55只眼占11.96% ,视力达不到上述标准的3岁4只眼占0.87%,4岁14只眼占3.04%,5岁60只眼占13.04%,≥6岁147只眼占31.96%。结论:48.91%学龄前儿童视力达不到各年龄组的平均视力要求,需要散瞳验光作进一步的屈光检查,应引起眼科界的重视。考虑视力低下原因:1、样本偏少;2、学龄前儿童未能很好配合检查,可在检查前将视力表宣传单发放给儿童,让其家长或老师教会认识视力表再作检查。3、所定的平均视力标准是否应作改动,例如≥6岁必须≥1.2。在这次调查中,≥6岁者 1.2≥视力≥1.0有80只眼占17.39%。4、学龄前儿童确实存在着屈光不正,必须及时矫正,否则容易引起斜视及弱视。弱视治疗在8岁之前是黄金年龄治疗期,有必要做好对父母眼预防保健方面的宣教工作,并加强对学校儿童进行视力及视功能方面的检查,以期及早发现学龄前儿童弱视与屈光不正的问题,及时进行早期干预,促进视功能的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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