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观察激光治疗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过程中及结束后出现的并发症及再发病的发生率、视力改变情况,患者对视力的满意度以及由此引起的医患纠纷的发生情况等,提醒激光医生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并提高术前与患者沟通技艺。
方法:我们选定了明确诊断为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3-5期合并有黄斑(囊样)水肿患者368人(651眼),使用德国ARC公司生产的气体多波长氪激光,VOLK全视网膜镜和/或三面镜,根据不同部位设定不同激光参数,分二到四次给予局部及全视网膜光凝,第一次先进行黄斑区“C”型治疗,每次治疗间隔7天以上。我们把治疗结束30天内出现的各种病症称为并发症,30天以后出现者称为再发病,观察各种并发症及再发病的发生情况。
结果:见下表1及表2:
表1:
疼痛 视网膜/玻璃体出血 加速白内障形成 调节减低或麻痹 视网膜大血管损伤 前部缺血性视神经病变
治疗中 95 39 12 26 22 0
25.8% 10.6% 3.26% 7.07% 5.98%
治疗后 38 105 112 103 92 35
10.3% 28.5% 30.4% 28.0% 25.0% 9.51%
色觉异常 暗适应延长或困难 医源性新生血管 缺血性(热性)视盘炎 视网膜前膜形成 脉络膜/视网膜脱离
治疗中 24 14 0 6 0 5
6.52% 3.80% 1.63% 1.36%
治疗后 49 108 64 2 64 32
13.3% 29.3% 17.4% 0.54% 17.4% 8.70%
表2:
视力提高1–2行 视力未便 视力下降≥2行 视力下降≥3行
治疗中 71 108 34 28
10.9% 16.5% 5.2% 4.3%
治疗后 97 135 116 62
14.9% 20.7% 17.8% 9.5%
结论:激光治疗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过程中及结束后出现的并发症及再发病,严重影响了治疗效果(视力提高)及患者对治疗的满意度,有时会因此而发生医患纠纷。有些并发症或再发病通过提高技术水平是可以降低或避免的,有些是疾病发展不可避免的结果,所以要求我们不断提高技术,避免术中误伤黄斑等重要结构,术前一定要与患者充分沟通,让他们了解治疗的目的及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得到他们的理解,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积极开展临床研究,尽早找到阻断或延缓疾病发展的方法或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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