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探讨AVASTIN球内注射在新生血管青光眼治疗过程中的辅助作用,及其与玻璃体切除、眼内光凝等其它方法联合应用恰当时机的选择。
方法:
对6例7只眼新生血管青光眼患者在接受玻璃体切除、眼内光凝等其它方法治疗前进行经睫状体平部球内注射AVASTIN1.25mg,从注射后一天开始观察虹膜新生血管消退情况、前房炎症反应及眼压、玻璃体视网膜病变情况,根据患眼具体情况,在注药后一周分别进行玻璃体切除、眼内光凝或行单纯全视网膜光凝及睫状体光凝治疗,对术后短期疗效进行观察。原发疾病包括增殖型糖尿病视网膜病变2例3眼;视网膜中央经脉阻塞2例2眼;COATS病、视网膜血管炎、色素膜炎各1例1眼,4女3男,年龄14-65岁,视力眼前光感至0.02;治疗前眼压均有超过30mmHg的记录,最高有记录眼压超过70mmHg,其中3例4眼眼压控制不良。
结果:
所有接受注药患眼的虹膜新生血管在术后第二天均有明显消退,其中1眼在实行玻璃体切除、眼内光凝术后2天发现注药后闭锁的虹膜新生血管部分重新充盈,观察至1周后重新消退; 3例4眼术前眼压药物控制不良患者眼压控制程度改善,但有2眼在观察期内眼压仍波动于30-40mmHg,所有患眼未出现新发生的炎症反应,3眼前房及玻璃体内炎症反应减轻,在接受后续的玻璃体切除、眼内光凝等治疗过程中未发生明显的眼内出血,并在术后短期观察过程中保持病情稳定。视功能检查所有患眼较治疗前相比均无降低,4眼有不同程度改善,最显著病例视力由眼前光感提高至0.06。
结论:
AVASTIN球内注射在新生血管青光眼治疗过程中具有积极的辅助作用,能够有效减少传统治疗过程中眼内出血的风险,创造更多的治疗机会。与其它治疗方法、特别是玻璃体切除联合应用的时机的选择有待在今后的临床实践中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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