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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医患纠纷的因果关系
作者:赵立国  文章来源:沈阳市和平区11纬路11号 沈阳爱尔眼视光医院 110003  点击数2205  更新时间:2007/6/19 9:40:55  文章录入:aya610  责任编辑:毛进
目的:探讨引起医患纠纷的因果关系 方法:通过在医患纠纷中,医疗单位的医疗行为与病人的损害事实间是否存在有因果关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结合民法基本理论,从几个方面讨论分析和确认在医疗诉讼中医疗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一是医疗行为违法,并造成了人身损害后果,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二是医疗行为违法,且发生了人身损害后果,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虽然有因果关系,但该违法行为只是与致损的部分有关,也可以被称为部分因果关系。三是医疗行为违法,也发生了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但违法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四是医疗行为虽有违法,但并未造成患者的损害后果,医患双方不存在侵权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五是医疗行为虽然合法,却发生了患者死亡或残疾的结果,但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六是医疗行为合法,也未发生患者死亡、残疾等损害后果,当然不存在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结论:在处理医疗纠纷和确认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时,医疗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有损害后果,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方面是构成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必要要件,缺一不可。实践中,由于前两个要件较为容易认定,而因果关系则较难认定,所以医疗单位无论在发生纠纷后,还是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或者参与诉讼过程中,都要根据医学科学原理,结合医疗行为实际、患者的病情及后果,准确地确认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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