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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岁婴幼儿视觉发育评估的初步报告
作者:杜婉丽  文章来源: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点击数1488  更新时间:2008/1/16  文章录入:毛进  责任编辑:毛进
目的: 通过视觉发育评估,早期发现影响婴幼儿视觉发育的眼病.了解婴幼儿视觉发育特点及斜视﹑屈光不正﹑先天性白内障等婴幼儿常见眼病的发病情况;规范婴幼儿视觉发育评估程序.方法: 选择2006.7~2007.12,在我院进行常规体格发育检查,愿意进行视觉发育检查的6月~4岁的婴幼儿487例.根据美国医学会推荐方法,并结合我们的工作经验,确定评估程序:6月~12月婴幼儿和12月以上婴幼儿分别进行选择性注视﹑红光反射﹑眼位﹑带状光检影﹑交替遮盖﹑眼球结构发育是否完善的评估,3岁~4岁的婴幼儿进行视力﹑眼位检查.视力低于0.8或双眼视力差2行者进行带状检影.散光患儿年龄小于3岁者,建议每隔3月复查验光,若复查3次后均为散光≥1.00D,给予0.5%阿托品散瞳验光,3岁以上患儿散光≥1.00D,给予0.5%阿托品散瞳验光,所有散光患儿,散瞳后≥0.75D,确定为散光.结果: 先天性内斜视1例, 占0.2%;调节性内斜视2例,占0.4%;共同性外斜视2例,占0.4%;散光5例,占1%;近视1例, 占0.2%;先天性白内障1例, 占0.2%;眼底出血1例, 占0.2%.结论: 小儿出生时的视觉功能还不成熟,3岁以前是视觉发育的关键期,通过婴幼儿视觉发育评估,可以早期发现儿童致盲眼病,并给予对症治疗,防止或减少视觉功能的损害.关键词:视觉发育 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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