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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眶筛骨折的眼科临床分析
作者:傅瑶  范…  文章来源: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第九人民医院眼科 200011  点击数1192  更新时间:2004/6/2  文章录入:毛进  责任编辑:毛进
目的:对鼻眶筛(NOE)骨折后造成的眼部畸形及损伤的临床特点进行分类,以指导治疗。 方法:收集近五年共收治鼻眶筛骨折患者101例(101只眼)病例,结合病史记录、临床体征、CT扫描检查及手术所见根据骨折后损伤的严重程度,以眼球视功能为中心,NOE骨折是否损伤视功能、损伤程度及合并其它颅颌面骨折情况进行分类。 结果:将NOE骨折后损伤分为三大类:Ⅰ类,单纯NOE骨折不伴有视功能损伤;Ⅱ类,NOE骨折合并眼眶爆裂性骨折伴有视功能损伤,ⅡA眼球移位和复视,ⅡB眼球缺如;Ⅲ类,NOE骨折伴有其它严重颅颌面骨折。其中各类中将不同的损伤是否同时伴有内眦韧带及泪道损伤再细分:a仅伴有内眦移位,b仅伴有泪道阻塞, c同时伴有内眦移位和泪道阻塞。结论:以NOE骨折后对视功能的影响、内眦韧带及泪道系统等损伤情况进行了分类,根据此分类可合理的指导眼科临床上的治疗方法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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