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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眼科年会论文
作者:邱振英  文章来源:辽宁省鞍山市鞍钢总医院眼科 铁东区健身街3号  点击数1096  更新时间:2008/1/5  文章录入:毛进  责任编辑:毛进

眼底荧光造影对伤后
三个月眼底病变评估的临床意义

【摘要】

中国医科大学第八临床学院
鞍山钢铁集体公司总医院眼科
邮编:114001

张明欣、邱振英、彭力光、敬海生、
林 雪、徐 莉、付 博、郭晓晰、
王志荣、杜绍兰、毕淑娟、于晓莉




目的:利用先进的眼底荧光造影(FFA)检查技术对伤后三个月引起的视网膜、脉络膜病变进行评估,帮助司法机关在临床视力与眼底情况一致性方面进行鉴定。方法:对2003年6月—2005年6月期间对眼外伤三个月后56例 56眼进行眼底荧光造影的检查。结果:56眼中43眼(占76.79%)FFA有改变;其中眼底改变影响视力的34眼(占60.72%);眼底改变不影响视力的9眼(占16.08%);13眼(占23.22%)FFA无改变。结论:FFA可以对伤后三个月的视网膜、脉络膜病变进行观察并证明预后,给司法机关鉴定起到关键的评估作用。


关键词:眼底造影 司法机关 受伤眼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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