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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影验光在伤残鉴定中的作用
作者:彭希文  文章来源:重庆市北碚区第九人民医院  点击数1422  更新时间:2008/1/15  文章录入:毛进  责任编辑:毛进
检影验光在伤残鉴定中的作用
彭希文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眼科 400700)
目的:眼睛伤残鉴定涉及到临床医学、又涉及法医鉴定学,还涉及病人心理学,它不同于身体残缺的鉴定一目了然,因此大量的人群涌向眼科要求办残疾。这是门诊眼科最常见最棘手、令验光师最不好把握的。它既不能依赖综合验光仪测其度数,而是凭验光师的智慧和经验,再灵活运用检查手段方可取得可靠的诊断结果。
方法:对伤残低视力者在伤愈六个月后进行检影验光。首先,在暗室内进行小瞳检影验光,测出具体度数。初次戴镜测出矫正视力,如病人拒测视力时,就嘱病人用自己双手指尖对指尖、手指自己鼻尖,有诈盲者就不能正确对指、指鼻尖。然后令病人戴镜越过障碍物、跨越门槛等方法;或者让病人站在2.5米处指认视力表,从1.0开始指,这样可以得出病人的最低视力。其次查眼VEP,裸视和矫正视力同时查则就发现VEP有显著的差异,就给检影验光师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从而可以判断视力的好坏。
结果:由于运用了检影验光和VEP的检查手段,排除了大量的诈盲患者,做到了公平公证的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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