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观察曲安奈德玻璃体腔内注射联合激光光凝治疗黄斑囊样水肿的疗效。
方法 2000年3月至2008年9月在我科确诊的98例136眼黄斑囊样水肿患者,其中男性56例,女性42例,年龄在53岁一78岁,平均年龄63.6岁;单眼患者40例,双眼患者48例,诊断标准如下:(1)直接眼底镜检查发现黄斑水肿,经眼底荧光血管造影(FFA)检查确诊为黄斑囊样水肿患者;(2)未曾行激光光凝治疗。随机选48例双眼患者中一眼及40 例单眼患者中20 眼共68 眼为玻璃体腔内注药联合光凝治疗组(简称联合组),另68 眼为单纯光凝治疗组(简称单纯光凝组),两组黄斑水肿无显著性差异。玻璃体腔内注药联合光凝治疗组先行曲安奈德玻璃体腔内注射,一周后再行标准的黄斑区格栅状光凝;单纯光凝治疗组的患者行标准的黄斑区格栅状光凝治疗,分别观察两组治疗前及治疗后1 、3 、6 月视力、眼底及FFA的变化。重复治疗: 治疗后每周用直接检眼镜观察黄斑水肿情况,3月后联合组患者如黄斑水肿未消退可再行玻璃体腔内注射1 次;单纯光凝组患者如黄斑水肿未消退,行眼底荧光血管造影后,再补作局部光凝。两组患者中8 眼两次玻璃体腔内注药,17眼2次激光治疗。
结果 疗效判定标准:以国际标准视力表检查本研究中所有患者治疗前后的矫正视力,提高或下降2行或2行以上为视力提高或视力下降,变化在1行范围内为视力不变,视力在0.1以下者,以视力变化0.02 为1行计; 黄斑水肿消退分级:比较激光治疗前后FFA结果,确定黄斑水肿的消退程度。治疗后黄斑区无明显渗漏或渗漏减少,水肿吸收50% 以上为水肿吸收(有效), 渗漏无明显减少甚至加重,水肿吸收不足50% 为水肿未退(无效)。联合组视力提高51 眼(75%),视力不变10 眼(14.7%),视力下降7眼(10.3%) 水肿吸收59眼(86.8%),水肿未退9眼(13.2%) ;单纯光凝组视力提高12眼(17.6%),视力不变42眼(61.8%),视力下降14 眼(20.6%) 水肿吸收21眼(30.9%) ,水肿未退47 眼(69.1%)。经统计学分析,联合组较单纯光凝组黄斑水肿吸收快(P<0.05)。
结论 玻璃体腔内注射曲安奈德联合激光光凝治疗可促进黄斑囊样水肿的吸收,提高患者视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