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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处理眶壁骨折
作者:宋维贤  文章来源: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眼科中心  点击数264  更新时间:2011/9/13  文章录入:毛进  责任编辑:毛进

随着交通车辆增多及体育运动发展,眶壁骨折发病率在我国逐年增多。眼科同道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认识此病,并开展手术治疗,通过多年的学术交流及办班推广,众多的医院已认识此病,并开展眶壁骨折整复术,近年来兄弟科室如口腔颌面外科和鼻科也开展了这方面手术。但是在对此病的诊断治疗上,尚存在误区,缺乏合理正确的规范化方案,有的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急需统一认识,达成共识,规范措施,正确认识和处理本病。  
1.在诊断上应注意患者屈光状态。眶壁骨折(尤其是爆裂性骨折)是人体的一种保护机制:大于眶口的爆力,作用于眶部,使眶压急剧升高,幸亏在眼球破裂之前,发生了骨折,缓解了眶压,眼球免遭破坏,所以患者视力往往良好。但是由于骨折造成直肌移位(下直肌移位至上颌窦,内直肌移位至筛窦),移位的眼外肌对眼球造成不规则牵引,可导致屈光状态改变。这种病人通过验光矫正,往往视力良好。
2. 在诊断上应与视神经损伤相区别: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视神经损伤可发生视神经管骨折,外力往往作用于眉弓颞上部,通过眶顶传递至视神经管,视力极度下降。
3. CT扫描应检查水平位,冠状位及矢状位,有条件的医院可行三维重建,不能仅扫水平位。
4. 手术适应征的选择:不是所有的眶壁骨折都需要手术治疗,无复视或矫正眼球内陷则不需手术。
5. 手术时机的选择:此症不需急诊手术,应在伤后观察2-3周再手术。
6.  儿童(12岁以下者)眶壁骨折有其特殊性,处理方法与成人不同。
应重视术后的后续治疗:包括激素、血管扩张剂的应用,及早行眼球运动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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