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资料 患者高某,女性,19岁,因“要求双眼行激光治疗近视手术前来就诊”。既往史:患者1周岁时右眼被植物刺扎伤,未曾就诊。查体:UCVA OD:0.04,OS:0.04复方托吡卡胺散瞳验光OD:-14.75DS/-2.50DC ×15→0.3;OS:-13.25DS/-3.25DC×180→0.3;右眼角膜缘3:00处可见一约1×0.5mm大小深褐色异物,位置较深,周围角膜混浊,可见大量血管长入,范围约2.5×1.5㎜。双眼眼底呈高度近视眼底改变。双眼球水平震颤。
讨论 1、就诊时间与角膜损害的关系:一般而言,受伤后就诊治疗的时间越早,角膜损害的程度就越轻。这是由于异物存留的时间越短,对角膜造成继发性危害的可能性就越小,并发症就越少,其仅构成机械性损害。2、异物种类与角膜损害的关系:异物种类的不同,对角膜的损害不同,植物类异物,不同程度地带有许多病菌,极易造成角膜的继发感染,形成角膜溃疡。3、异物深度与角膜损害的关系:异物嵌顿的越深,对角膜的损害就越大。这不仅仅是因为异物本身对角膜的损害,还由于清除异物时医疗器械对角膜的侵扰。部位越深,剔除的难度就越大,剔除术对异物周围正常角膜的损害范围就越大。4异物的位置对视力的影响,该病例角膜异物位于角膜边缘,所以几乎不影响视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