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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发性水平斜视中非共同性因素的处理
作者:吴夕  文章来源: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点击数213  更新时间:2012/9/13  文章录入:毛进  责任编辑:毛进
目的 探讨共同性水平斜视手术后发生过矫的继发性斜视中非共同性因素的手术处理特点。
方法 32例水平斜视手术后因远期过矫施行再次手术,术前术后检查眼位、眼球运动,牵拉试验以及Titmus立体视。依据远近斜视角和眼球运动受限方向的斜视角大小以及牵拉试验结果选择再次手术方式。术后追踪观察时间1~5年,平均3年。
结果
1、继发性外斜视组:12例常规行内斜视手术后过矫,视近-25~-50D,视远-25~-40D,上斜视5~10D;内转运动受限方向外斜视角最大,被动牵拉试验内直肌有抵抗。行内直肌完全或部分复位术8例,联合外直肌后徙并移位术4例,术后正位10例正位率达83.3%,运动恢复率达91.7%Titmus400~8006例。2、继发性内斜视组:20例常规行外斜视手术后过矫,视近+15~+20D,视远+15~+40D,上斜视5~10D;外转运动受限,被动牵拉试验外直肌有抵抗。行外直肌完全或部分复位术10例,联合内直肌后徙4例、同时移位术6例,术后正位17例正位率达85.0%,运动恢复率达95.0%Titmus400~80011例。
结论 处理继发性斜视中,非共同性因素的手术特点是选择原后徙的直肌复位术为主,可联合直肌移位术,解决远近斜视角的差别并恢复眼球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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