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比较玻璃体切除术中及术后行全视网膜激光光凝治疗增殖型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的临床效果。 方法 采用单中心前瞻性随机对照分析;将92例(106只眼)需行玻璃体切除手术的增殖型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PDR)患眼随机分为两组,试验组(60只眼)在玻璃体手术中即行全视网膜光凝(PRP);对照组(46只眼)在术后1w—1m内分3-4次完成PRP,随访6-12m,比较两组治疗效果及并发症。 结果 试验组治疗后视力提高者为50只(83.3%),下降者1只(1.67%),不变者9只(15%);视力>0.05者48例,较治疗前19例明显提高(P<0.01)。对照组中治疗后视力提高者为33只眼(71.74%),视力不变者6只眼(13.04%),视力下降者7只眼(15.22%),治疗后视力>0.05者32只眼,较治疗前10只眼亦明显提高(P<0.01)。实验组与对照组视力提高者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术中行PRP组中未出现睫状体及脉络膜脱离等并发症,仅7只眼(11.67%)出现持续性浓密玻璃体出血,而术后分次行PRP组中玻璃体腔再次出血者18只眼(39.13%),其中10只眼不能完成PRP,两组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新生血管性青光眼的发生试验组中为1只眼(2.17%),对照组中为4只眼(6.67%),两组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玻璃体切除术联合全视网膜激光光凝治疗能有效的治疗增殖型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而术中即完成全视网膜光凝能更有效减少术后出血及新生血管性青光眼等并发症,显著改善预后,提高患者视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