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比较儿童共同性外斜视联合下斜肌减弱术与单纯行共同性外斜视矫正术其水平斜视度矫正疗效的差异。 方法 回顾性系列研究。收集2009年8月至2011年9月期间行共同性外斜视矫正手术的连续性病例,纳入标准为:①看远外斜视度为15~55PD;②年龄3~15岁;③两眼屈光参差≤2D;④无弱视;⑤既往无斜视手术史;⑥均按照同一外斜视矫正手术量设计手术;⑦所有手术均由同一医生完成;⑧术后随访时间≥6个月。共179例患儿,男105例,女72例。所有患者均进行视力、屈光状态及眼球运动检查,应用三棱镜交替遮盖法测量患者注视6M及33cm调节视标第一眼位的斜视度。根据有无斜肌功能异常,选择是否行下斜肌减弱术。将所有病例根据是否行下斜肌减弱术分为外斜视矫正术联合下斜肌减弱术(A组)和单纯外斜视矫正术(B组)两组,A组48例,B组131例。分别比较两组术后近期(1~3天)随访及远期(≥6月)随访时看远及看近的水平斜视度,并比较术后正位率、过矫率及欠矫率。疗效评价标准以眼位0~±8PD为正位。 结果 A、B两组患儿手术年龄、性别、等效球镜屈光度、矫正视力、术前看远及看近斜视度、随访时间、共同性外斜视类型均无统计学差异。A、B两组术后近期随访正位率分别为72.9%和72.5%(χ2=0.03,P=0.65);过矫率分别为22.9%和21.4%(χ2=0.049,P=0.825);欠矫率分别为22.9%和21.4%(χ2=0.049,P=0.825)。术后远期随访正位率分别为62.5%和69.5%(χ2=0.778,P=0.378);过矫率分别为6.3%和4.6%(χ2=0.496,P=0.481);欠矫率分别为31.3%和26.0%(χ2=0.03,P=0.65)。A、B两组术后近期及远期随访正位率、过矫率、欠矫率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结论 在儿童共同性外斜视矫正手术中,按照同一手术定量标准,联合行下斜肌后徙术对水平斜视度无明显影响;联合或不联合下斜肌后徙术的近期与远期疗效相同。在设计儿童共同性外斜视矫正手术时,可不必考虑下斜肌减弱术对水平斜视度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