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评价高度近视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laser in situ keratomileusis,LASIK)后,因屈光回退、欠矫出现残留近视而接受准分子激光角膜切削术(photorefractive keratectomy,PRK)再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
方法
对7只(6例)行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后屈光回退或欠矫的患眼,接受准分子激光角膜切削术再治疗。其中1只眼在LASIK术中角膜瓣游离复位后1个月施行,6只眼在LASIK术后12~18个月内施行。再治疗后随访时间均在6个月(7~16个月)以上。
结果
7只眼行LASIK术前的屈光度数(取有效等球镜度)为:-9.50 D~-20.00D,平均-14.00±4.30D;6只眼LASIK术后欠矫度数为:-2.50 D~-5.00D,平均-3.92±0.98D,最佳矫正视力(BCVA)除1眼因LASIK术中角膜瓣过薄致术后严重Haze下降5行外,其余均保持不变或有1~2行提高。7只眼经PRK再治疗后均产生不同程度的角膜上皮下混浊(Haze1~3级),6个月后平均屈光度是-1.37±0.92D,BCVA有6只眼较PRK术前下降1~4行。
结论
LASIK治疗高度近视有显著性疗效,但对LASIK术后屈光欠矫的患眼,不宜采取PRK的方法进行再治疗,否则将产生较为严重的Haze,导致术后最佳矫正视力的丧失,从而降低再治疗的效果和成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