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治疗感染性眼内炎是否需行玻璃体切割术,各家意见不一。我们在两性霉素B缓释系统(AmB-DDS)治疗真菌性眼内炎的药效学研究中,将治疗组分为单纯用药组和联合玻璃体切割术组,对比研究玻璃体切割术在真菌性眼内炎治疗中的作用。 方法 选取新西兰白兔建立外源性烟曲霉菌性眼内炎动物模型,48小时后随机分为6组,各8只。A组:AmB-DDS 500μg玻璃体腔植入联合玻璃体切割术;B组:AmB-DDS 500μg玻璃体腔植入组;C组:AmB-DDS 250μg玻璃体腔植入联合玻璃体切割术;D组:AmB-DDS 250μg玻璃体腔植入组。术后1-14天,17、21、28天及1.5、2个月应用裂隙灯、间接镜观察炎症反应,重点为前房闪辉、房水细胞、玻璃体混浊程度。 结果 A组眼内炎全部控制,B组2眼未控制,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C组3眼炎症未控制,D组所有眼内炎均未控制,差异有显著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 玻璃体切割术在治疗真菌性眼内炎中起积极作用,有利于控制炎症的发生、发展。本研究中高效足量的抗真菌药物也能达到治愈眼内炎的目的,但联合行玻璃体切割术是获得确切、稳定疗效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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