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视觉电生理学检查是公认的视觉功能客观检查方法,被广泛用于临床实践和司法鉴定工作中。但是在应用过程中,临床医生一般依据检查者的报告对结果进行判断,而由于检查提供的信息有误,与实际有出入,使有的医生认为该检查技术无用的概念。另外,视觉电生理学报告本身是司法鉴定过程中一份重要的证据,因此如何提供一份准确而客观的检查报告,对于指导临床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根据国际临床视觉电生理学会标准化的要求和我们实验室的经验,提出一份临床视觉电生理学检查报告应当包含的信息、对检查结果的表达方式、对临床工作的提示,以及应当注意的问题等,以期更好地推广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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