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探讨洛阳地区儿童青少年时期盲和低视力的原因,以确定潜在的早期防治和康复的重要性。方法:采用全国残联低视力康复门诊登记表,对2004年洛阳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中35名盲生进行调查,并对致盲原因及视力情况进行对比分析。结果:35名学生中,盲和低视力者占97.14%。最常见的致盲眼病依次为:先天性小眼球,小角膜,虹膜缺损,眼球震颤15例(42.86%)、视网膜色素变性5例(14.29%)、先天性青光眼4例(11.43%)、先天性白内障3例(8.57%)等。致盲原因依次为:先天/遗传因素32例(91.43%)、早产儿视网膜病变1例(2.86%)、高度屈光不正1例(2.86%)、角结膜干燥症致角膜瘢痕1例(2.86%)。视力,该校中有可利用残余视力者26例(74.29%),视力为光感或无光感者6例(17.14%)。盲者15例(42.86%),低视力或以上者20例(57.14%)。可避免性盲11例(31.43%),可预防性盲4例(11.43%),可进行康复者29例(82.86%),可治疗者3例(8.57%)。结论:遗传因素是主要的致盲原因;学生中存在大量有残余视力者,进行视力康复及分班教学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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