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了解调节波动频率和应激调节幅度的客观测量对评价调节紧张的价值,并与调节幅度主观测量方法进行比较。方法 对10例主诉视疲劳、和(或)近视力下降、和(或)远近视力均下降并排除器质性病变、疑为调节紧张的患者进行显然验光、测量主观调节幅度、客观测量调节波动频率与应激调节幅度、散瞳验光,确诊后给予散瞳剂治疗并复查,在此基础上比较调节的客观测量与主观测量对调节紧张检查的差异。结果 应激调节幅度的测量可以客观显示调节的动态应激幅度,并可显示调节的超前与滞后,但其定量稳定性不如主观调节幅度测量。调节波动频率的测量可以客观显示调节的紧张性变化,其结果可以与主观调节幅度无关。结论 调节波动频率和应激调节幅度的客观测量可以为调节紧张的检查提供客观指标,联合调节幅度的主观测量可以提高调节紧张检查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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