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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医疗风险 化解医患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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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尚金凯 … 文章来源:辽宁省沈阳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 点击数:467 更新时间:2011/5/13 1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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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的临床医学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创建而展开的。临床医疗机构及执业者个人的准入制度从几乎无法可依,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到《执业医师法》、到《护士条例》,日臻完善;临床医疗操作和医疗活动的日常管理从依据经验与习惯的各种“常规”,到卫生部颁布的各类《操作规范》,诊断、治疗等医疗质控环节已经逐步法制化,医疗法律的完整体系正在构建之中;从无须任何说法的药品使用、新药物新技术的临床试用、从盲目无序的供血与输血、从各种情形的人体器官移植,这些已经不再盲目、不再无序、不再混乱,由于各类卫生部规章的实施,从而有法可依、有条不紊。针对各类传染病,医疗界有了《传染病防治法》;针对职业病,有了《职业病防治法》。妇产科专业与人类生育活动是密不可分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更是多达十余个之多。
我们已经全面进入“依法行医”的时代!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只要患者出现损害后果的,就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这一条款的规定,也是为什么我们必须探讨、了解、掌握以上相关医疗法规的原因之一。
对于这些涉及医疗各个领域的法律制度,只有深入研究、完整掌握,才能在实际临床工作中灵活运用,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在此基础之上才能建立新型的、依法执业条件下的和谐医患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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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投稿录入:毛进 责任编辑:毛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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