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对比睫状肌麻痹剂前后的调节力和正负相对调节力。
方法:对8—16岁儿童14人28眼,排除器质性以外眼病及影响调节力的全身病,散瞳前及1%阿托品眼膏日一次三天涂眼后次日,睫状肌麻痹前后,在综合验光仪上经CAMP矫正后,分别测量调节力、剩余调节力、正相对调节力及负相对调节力。均单眼注视,调节力采用移近法,正负相对调节力采用加镜片法。
结果:散瞳前调节力11.8618±4.38453,正相对调节力-7.6518±5.42987,负相对调节力2.5179±0.65768。散瞳后剩余调节力2.0388±0.82788,正相对调节力-0..7498±0.87763,负相对调节力2.5980±0.62286。散瞳前正负相对调节范围10.1696±5.72112,散瞳后正负相对调节范围1.8428±1.26991。配对T检验:散瞳前后负相对调节P=0.570,结果无显著差异;散瞳后剩余调节力与正负相对调节范围P=0.161,结果无显著差异;散瞳前后正相对调节力P<0.05, 散瞳前后调节力P<0.05,差异显著。
结论:睫状肌麻痹作用为减少正相对调节,对负相对调节无明显作用。睫状肌麻痹后剩余调节力与正负相对调节范围相等,剩余调节力主要为负相对调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