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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位不等同于代偿头位           ★★★
头位不等同于代偿头位
作者:张伟 文章来源:天津市眼科医院 点击数:299 更新时间:2012/9/13
凡是头位有异常者皆可称为异常头位(abnormal head posture,AHP),但异常头位不等同于代偿头位(compensatory head posture)。
异常头位的医学术语称为斜颈(torticollis), torticollis源自拉丁语,tortus为扭曲之意,collum则代表颈部。与眼部疾病有关的斜颈称为眼性斜颈(ocular torticollis)。
眼科医生在临床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头位有异常的患者,这些患者有的是直接就诊于眼科,也有的是先就诊于骨科、儿科,然后转诊到眼科。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患者到眼科后,又往往被介绍给斜视与小儿眼科医生,而斜视与小儿眼科医生通常从有无斜视(麻痹性斜视、A-V症、特殊类型斜视如眼球后退综合症、Brown综合症等)、眼球震颤、屈光不正等方面寻找病因,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有的患者虽经专业且认真仔细的检查后,仍无明确的病因可循,或有的患者虽找到病因并做相应的手术处理后仍有头位异常,这样的患者常常使斜视与小儿眼科医生感到困惑。之所以产生困惑是由于上述排查的常见疾病是造成代偿头位的原因,而代偿头位只是造成头位异常的常见原因,并非唯一原因,也就是说,代偿头位是头位异常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异常头位不等同于代偿头位,造成异常头位的原因除眼肌源性外,尚包含骨/肌肉源性、神经源性、耳源性以及眼外肌病之外的其他眼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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