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评估YAG激光治疗以飞蚊症为主诉的玻璃体漂浮物的效果。 方法 选择2005.10至2011.10期间因玻璃体漂浮物导致视功能损害、影响生活或导致心理障碍的患者共92例118眼,其中男36例,女56例。按玻璃体混浊的主要病因分类:玻璃体后脱离(weiss环)60例,玻璃体液化变性12例,高度近视10例,眼外伤 4例,葡萄膜炎3例 ,青睫综合症2例,生理性1例。术前检查包括视力、眼压、三面镜、裂隙灯照相、眼底全景激光照相、眼部B超等。病变直径或长度:0.2mm至8.0mm。治疗过程:将激光瞄准于造成症状的玻璃体漂浮物,逐个击散、粉碎。术后观察时限:6个月至30个月。 结果 经历一次治疗者62眼,二次治疗者36眼,三次治疗者20眼。单个患者单次治疗总能量从62mj至898mj,平均为323mj。治疗后症状完全消失者 68 (57.6%),好转者 48眼(40.7%),无效者 2眼(1.7%),在症状完全消失的眼中,以玻璃体后脱离占多数(52眼,86.7%)。没有发现有潜在的并发症,如激光直接所致的视力损害,视网膜损害、晶状体损害或者眼压升高等。 结论 在严格选择治疗适应症下,激光治疗是一种安全的、理想的用于治疗持久性的玻璃体漂浮物及飞蚊症的一种方法。精确的激光对焦是避免并发症的重要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