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低度近视患者配镜与未配镜调节滞后值的临床对比及意义。 方法 回顾分析我院就诊的61名患者,年龄为8—12岁,经睫状肌麻痹剂麻痹后近视球镜度数为-1.53±0.84DS,柱镜≤0.50DC,其中家长拒绝戴镜者归为A组共25名,近视配戴眼镜患者归为B组共为36名,初次来诊睫状肌麻痹剂麻痹前和三个月复诊时均采用融合性交叉柱镜(调节刺激下的调节反应)方法测定所选患者的调节滞后值。统计学分析:应用spss13.0软件对两独立样本t检验。 结果 低度近视患者未配戴眼镜的调节滞后值为0.68±0.28DS,近视已配戴眼镜患者的调节滞后值为0.40±0.26DS。统计学分析有显著差异(t=3.92,p<0.05),低度近视配镜患者调节滞后值明显低于未配镜患者。 结论 近视患者若确诊为真性近视,则需要尽快配戴眼镜,以防由于调节滞后引起的近视发展速度过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