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住院就诊须知
作者:luoyan  文章来源:原创  点击数4137  更新时间:2003/6/24 19:11:41  文章录入:maojin  责任编辑:maojin
1、所有患者均须经过我院医生检查后才能开具入院证明。除急诊病人外, 准备入院的患者应在门诊先进行相应的各项手术前检查,检查合格后开具入院证。

2、入院证须送往医院住院处统一管理。

3、入院证上应留有能够及时通知到患者在24小时内入院的电话及联系人姓名,外地患者最好留用旅馆电话或手机,否则因为无法通知而延误入院者,医院不承担责任。如果在通知的时间内(下午4点前)不能入院,医院有权安排其他病人入院;因此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说明。

住院处电话:01065295999; 01065124870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