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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专家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眼科学分…  文章来源:中华医学会  点击数5617  更新时间:2007/12/27 17:16:33  文章录入:毛进  责任编辑:毛进
 
第一条 为落实中华医学会关于实施专家会员的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会条件
成为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专家会员者,应满足下列条件:
1、专科会员从事眼科学工作10年以上,具备主任医师或相应职称。
2、热心本分会工作,为学科带头人,并做出重要贡献。作为课题负责人(PI)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课题负责人(PI)承担过3项以上(含3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5篇及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华系列杂志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者。
3、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学风正派,能履行专家会员的义务。
第三条  专家会员的权利
1、免费获得中华医学信息导报,中华眼科杂志。
2、免费获得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当届委员会委员名册、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及其他相关的学术资料和信息。
3、可优先被推选为中华医学会常务理事以上、各工作委员会以上及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学组组长、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候选人。
4、参加中华医学会眼科学分会组织的全国眼科学术大会时,可免交会议注册费。
第四条  专家会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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