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医师协会眼科医师分会召开卫生部《康复医学科医师培训标准》推广与修订工作会的通知 医协函发[2008]29号
卫生部 眼科 医师培训试点基地主任: 受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组织召开“《眼科医师培训标准》推广与修订工作会”,邀请您参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10月9日,会期1天。 二、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商贸饭店。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68号 电话:024-2341 2288, 网址:www.shangri-la.com 三、会议内容: 1.介绍本次工作会的目的和要求(讲者:卫生部或协会领导)。 2.解读《眼科医师培训标准》和《眼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具体内容(讲者:执笔人)。 3.介绍眼科医师培训基地评审和复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讲者:参加过评审工作的本专科专家)。 4.讨论并形成《眼学科医师培训标准》和《眼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修订意见(讲者:每名基地主任发言)。 四、参会人员: 鉴于本项工作关系今后专科医师培训质量,务请眼科各培训基地主任参加(名单参见附件1)。 五、注意事项: 请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基地的主任填写“参会回执表”(附件2),务必于9月25日之前返回会务组。并认真阅读标准,准备好发言内容。 六、会务费用: 交通、住宿费用自理,其他费用由康复医学科医师分会统一安排。 七、会务组联系方式: 北京:联系人: 陈亚君 陈有信 电 话:010-65296358 传真:010-65296565 手 机:13801025972(陈有信) 沈阳:联系人:车琳娜 手机13704058487 电话:024-86523004 传真:024-86528900
中国医师协会联系人 代有志 010-64176310
附件1: 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基地名单(眼科) 附件2: 参会回执表 二OO八年九月九日
抄送:卫生部科教司、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 附件1: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基地名单(眼科) 请各专科医师分会参照已发通知的附件。 电子版可从http://www.gme.org.cn 网站下载
附件2: 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推广与修订工作会 参会回执表 专科名称 康复医学科 所属单位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手机: E-mail: 身份证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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