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屈光矫正
在睫状肌充分麻痹下,检影验光,确定全部远视的度数。把远视性屈光不正全部矫正。把所有的远视眼变为正视眼,把所有的内斜视患者的眼都变为正视眼。使屈光正视化、调节正常化、消除过度的集合,消除调节性内斜视的病因。
及时矫正屈光不正
患者发病之后,应该争取早期治疗。如果推迟治疗时间,可能使调节性内斜视蜕变,转变为部分调节性内斜视。
初次散瞳检影,远视≥1.50DS,第一次配镜,远视全部矫正是非常重要的。在治疗的初期阶段,只有把远视全部矫正之后,才能使过度的调节正常化;美国基础与临床教程中指出:第一次戴镜2个月之后,重复散瞳验光,把进一步发现的远视性屈光不正给充分矫正,以期消除过度的调节,使调节功能正常化。过度的调节恢复正常之后,过度的调节性集合才能随之慢慢消失,使调节性内斜视得到恢复。
光学矫正的意义
首次光学矫正不仅具有光学治疗意义,通过观察戴镜前后斜视度的变化,对内斜视的亚型的诊断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患者戴上全矫的远视眼镜,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眼位可能会出现变化,常见的变化有以下几种:第一是内斜视得到完全矫正(残余内斜视<8△),看远、看近时的内斜视都得到矫正,逐渐恢复融合功能,内斜视无须进一步治疗。第二是内斜视度数变小,残余内斜视>10△,融合功能不能恢复,还需要考虑进一步的治疗。第三是内斜视度数没有变化,需要进一步治疗。第四是戴镜之后,或戴镜一段时间之后,出现外斜视,也需要进一步治疗。第五是看远内斜视得到矫正,看近的内斜视>10△。或是看远与看近都存在内斜视,看近的度数比看远的大10△。按照屈光矫正之后的结果,内斜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亚型,按照类型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治疗方法。
屈光矫正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第一次屈光矫正给与全部矫正。戴镜1-3个月之后,根据患者的眼位(内斜视、正位或外斜视),把内斜视明确地划分为不同的亚型,然后再决定第二次屈光矫正的方法。
von Noorden、刘家琦、赫雨时、Wright KW等作者都强调,为儿童内斜视患者进行光学治疗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是坚持内斜视的给镜原则 在开始治疗阶段,远视性屈光不正给与全部矫正。戴镜之后,观察眼位变化,在观察眼位变化的过程中,进一步诊断内斜视属于哪个亚型。
如果在婴幼儿期发现内斜视,患者存在远视性屈光不正,应该及时给与全部矫正,以防调节性内斜视发生蜕变。
在美国基础和临床教程(2008-2009版)中也指出,按照散瞳验光的结果,把远视性屈光不正给与全部矫正。在随访过程中,在保证眼球正位或保持内隐斜状态,逐渐降低远视眼镜的度数。有些患者将来可能间断戴镜,目的都是刺激融合功能,扩大融合范围,最后摘掉眼镜。
灵活的给镜原则
由于内斜视的亚型不同,如果患者戴上适当欠矫的远视眼镜,也能保持双眼正位或是内隐斜状态,也可以适当欠矫。经过观察,远视欠矫之后,又出现内斜视,就应该增加远视眼镜的度数,直至远视全部矫正。只要获得正位或内隐斜状态,就应该给与全部矫正或较少的欠矫。
如果远视全部矫正的情况下,仍然残余小度数的内斜视,2个月之后,重新散瞳验光,把隐形远视也检查出来,再次给与全部矫。如果内斜视得到矫正,在以后随防的过程中,逐渐降低远视眼镜的度数。
如果戴镜后内斜视的度数仍然很大,完全调节性内斜视的诊断很难成立,则戴适当欠矫的眼镜也是合适的。
第二个是及时矫正。一旦内斜视的诊断明确,应该尽早、尽快散瞳验光,及时戴镜矫正远视。赫雨时指出,调节性内斜视发病晚,早期多为间歇性内斜视,所以发现视轴有内斜视的倾向时,早做屈光矫正可以达到预防之目的。
第三个是全天戴镜 初次佩戴远视眼镜,大多数儿童是能够逐渐适应的,只要坚持佩戴,就能使调节恢复正常,解除过度的调节,充分发挥眼镜矫正内斜视的作用。
在内斜视治疗过程中,应该让患者和家长了解全天戴镜的重要意义。戴镜之后,内斜视得到矫正。这说明患者的内斜视属于完全调节性内斜视,如果再次摘掉眼镜,内斜视会重新出现。甚至斜视度比戴镜前的度数要大。眼镜是控制眼球正位的唯一办法,当眼球正位之后,可以逐渐降低眼镜的度数,仍然需要佩戴眼镜。
如果患儿感觉戴镜后视力模糊,远视力下降,不能达到验光时的最佳矫正视力,甚至低于裸眼视力。这时候,医师应该认真检查眼位,如果戴镜之后,眼球恢复正位,也可以适当降低远视眼镜的度数,让患儿尽快适应戴镜。
间断性的佩戴眼镜,不能完全放松调节,就可能出现“假性近视”。这是远视力降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坚持戴镜是避免“假性近视”的最好办法。
第四是散瞳戴镜 少数儿童确实不能放松调节,不能很快适应全矫的远视眼镜。von Noorden、赫雨时等都指出,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在散瞳的情况下戴镜。用 1% 的阿托品眼膏点,每晚上一次,在短期内(比如,连续两周)使睫状肌麻痹,在睫状肌麻痹的情况下,患儿开始戴上眼镜,慢慢的会逐渐放松调节,使调节正常化,适应全矫的远视眼镜。学龄儿童也可以选择快速散瞳剂,比如,托吡卡胺眼药水,晚上睡觉之前,用一次,6个小时药效消失,第二天上学,也不影响学习。
为了避免儿童不能适应眼镜,另外一个方法是在散瞳验光之后,瞳孔恢复之前,也就是睫状肌麻痹恢复之前,尽早戴上合适的眼镜。
第五是调整眼镜的度数。当远视得到矫正,调节功能逐渐正常化,调节性内斜视得到完全矫正,融合功能不断恢复之后,逐渐降低远视眼镜的度数是很常见的。
可以尝试降低远视眼镜的度数。一般戴镜3至12 个月重新散瞳验光之后,适当降低远视眼镜的度数,调整的幅度不要过大,试探性地降低,开始降低 +1.00D 或 +1.50D,观察患者的眼位变化。如果降低远视度数之后,仍然能够保持正位或小度数内隐斜状态,则继续佩戴低度眼镜。如果出现显性内斜视,应该立即更换原来的眼镜,或适当降低远视度数。
适当降低远视眼镜的度数,可以刺激融合性分开功能,扩大分开性融合幅度,使融合功能得到发育。当融合功能恢复之后,如果患者的屈光不正也降低到轻度远视的水平,不存在散光,有的患者可以间断性的摘掉眼镜,也能维持眼球正位。这个现象预示患者不久就能摘掉眼镜。即使是中度远视,戴镜数年之后,也可能摘掉眼位,眼球依然正位。
如果戴镜后患者出现外斜视,这时候的诊断就不是内斜视了,应该诊断为间歇性外斜视合并调节性内斜视。经过戴镜多年之后,完全调节性内斜视也可能转变成外斜视,如果斜视度比较小者,可以适当降低远视的度数,以期恢复正位。如果远视度数降低+2.00D~+3.00D,仍然出现外斜视,就不要再降低眼镜度数,否则引起视疲劳,因而放弃调节,反而加重外斜。说明这种外斜视不是通过眼镜能够解决的。应该给足正球镜,按照外斜视的治疗原则,手术治疗。
患者戴镜之后,定期随访观察是非常重要的。按照常规,患儿应该每年散瞳验光一次,一直到青春期或更大的年龄。儿童处于视觉发育期,随着年龄的变化,远视度数逐渐降低,眼位、视力等也会逐渐变化,眼镜的度数也要做出及时的调整。
调节性内斜视的预后有以下几种:第一是恢复融合功能,一直维持双眼正位;又出现内斜视,或者称为调节性内斜视蜕变,表现出非调节成分,也可能需要手术治疗。第二是转变为继发性外斜视,也许需要手术治疗。所以,定期复诊,随时记录病情变化,根据眼位和视力,随时调整眼镜度数;根据斜视的变化,必要时选择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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