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Beetham和Aiello[43]使用红宝石激光对增殖性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的周边眼底进行光凝治疗,为播散性视网膜光凝治疗奠定了基础。视网膜激光光凝是目前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主要的治疗方法。
为了全面评价视网膜光凝治疗对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的价值,美国先后成立了两大前瞻性临床随机对照研究组,即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研究组(Diabetic Retinopathy Study ,DRS)和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早期治疗研究组(Early Treatment Diabetic Retinopathy Study ,ETDRS),通过20余年有计划、全面的多中心随机对照研究证实:适时的激光光凝治疗能使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患者发生严重视力丧失的危险减少50%。在此基础上2004年美国眼科学会编写《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临床指南》,指导本病的治疗。
一. 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分期及激光治疗时机:
1.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我国现行的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分级是1985年第三届全国眼底病学组讨论建议的并于1987年中华医学会眼科学会通过的六级分期,沿用至今。
2003年 国际临床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严重程度分级标准
建议的病变严重程度 散瞳后检眼镜下所见
无明显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 无异常
轻度NPDR 仅有微血管瘤
中度NPDR 不仅有微血管瘤,但其程度轻于重度非增殖性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
重度NPDR 具有下列各项中任何一项:
1. ≥20个视网膜内出血点见于4个象限中的任何一个;
2. 静脉串珠≥2个象限;
3. 显著IRMA ≥1个象限;
此外,无增殖性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的体征
增殖性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 具有下列各项中一项或多项:
1. 新生血管形成;
2. 视网膜前出血/玻璃体出血
IRMA:视网膜内微血管异常
ETDRS分级中的重度NPDR,提出的“4:2:1原则”。即增殖前期,此概念不仅仅细化了原有的分级标准,更大的意义在于定义了非增殖型的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即将进入增殖型的临界危险期。对于这一期的病例采取积极的激光治疗意义要远大于DRS提出的高危PDR[3]的意义。
2.临床有意义的黄斑水肿:(ETDRS定义)
黄斑中心500μm或/以内视网膜增厚,
硬渗位于黄斑中心500μm或/以内,伴视网膜增厚,
视网膜增厚至少在1DD范围,并任何部位在距中心凹1 DD以内
糖网黄斑水肿(DME)严重程度分级
黄斑水肿严重水平 散瞳后检眼镜下所见
轻度DME 后极部有视网膜增厚或硬渗,远离黄斑中心凹
中度DME 视网膜增厚或渗出接近黄斑,但未达中心凹
重度DME 视网膜增厚或渗出,侵及黄斑中心凹
二. 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激光光凝治疗
方式:播散性光凝即全视网膜光凝----用于增殖期和增殖前期病变
局部光凝和格子样光凝----黄斑水肿
原理:播散性视网膜光凝和格栅光凝治疗的病理生理学机制尚不十分清楚。
适时的激光光凝治疗能使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患者发生严重视力丧失的危险减少,对于2型糖尿病患者而言,重度NPDR在发展到高危PDR之前进行早期播散性光凝治疗是非常恰当的。
早期播散性光凝治疗的其他指征:随访的依从性差;需要摘除白内障;妊娠;对侧眼状态。
激光治疗技术
1) 全视网膜光凝术(S-PRP):一直为多数临床眼底医生所熟知。光凝范围是除视盘周围1-1.5PD以内,颞侧上下血管弓以内和黄斑颞侧2PD以内的其它部分视网膜。光斑总数在1500-2500点,光斑大小300-500um。
改良全视网膜光凝术:
轻型全视网膜光凝术(light panretinal photocoagulation, LPRP)
次全视网膜光凝术(sub-panretinal photocoagulation,Sub-PRP)
超全视网膜光凝术(extra-panretinal photocoagulation,E-PRP)
2)黄斑水肿的激光治疗技术
糖尿病性黄斑水肿的激光治疗主要有两种方式[5]:
局部光凝(Focal): ETDRS又称直接光凝(Direct),主要是针对黄斑区明确的稀疏分散的微血管病变(包括微血管瘤)引起的局部水肿。
格子样光凝(Grid):又称格栅样光凝,针对由于大面积硬渗和/或CME,和/或广泛的血-视网膜屏障破坏引起的黄斑水肿。
这两种光凝技术较为成熟,近20年来没有明显改进,只是在格栅光凝方案中有个别的改良。当双眼都进行格栅光凝时,建议将黄斑中缝区域空出,以避免旁中心格子样暗点;在黄斑区做象限性的格栅光凝加局部光凝。
保证光凝效果的因素:
1) 有效光凝面积:取决于光斑大小、光凝范围
2) 光凝反应级别:取决于屈光间质、激光波长
3) 治疗时机
4) 治疗后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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