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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学界应承担起规范近视眼防治的历史使命           ★★★
眼科学界应承担起规范近视眼防治的历史使命
作者:徐峰 文章来源:湖北省仙桃市中医院眼科 点击数:212 更新时间:2011/9/13

目的 针对我国青少年视觉健康状况的每况愈下,青少年近视眼发病率的不断攀升,分析其社会成因,探讨眼科学界所应承担的责任。
方法 通过社会调查,了解青少年近视眼发病率逐年增高的社会成因。
结果 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主要表现为:1、眼科学界并非青少年视力健康体检专业资质体检机构。据了解我市青少年视力健康体检,自学龄前至高中毕业,有计划、有规定、有组织、有规模、有档案的只有中考体检和高考体检。而就这仅有的两项体检,也由毫无专业资质的所谓健康体检机构和技术人员执行。2、眼科学界关于青少年近视眼防治的相关教育乏力。由于对青少年视力不良,特别是对近视眼的认识不足,许多家庭盲目应对,表现为极力回避和过激反应两个极端。极力回避者无视孩子视力诉求,甚至加以斥责,致使孩子不敢声张,错过诊疗最佳时机。过激反应者一旦察觉孩子视力不良,便会遍访“良医”、“良法”、“良药”,导致误诊误医,错过诊疗最佳时机。3、眼科学界没有任何法规和制度授权监管社会,致使我国商业性诊治危害严重。打着“爱眼”、“护眼”旗号的非医疗机构充斥社会,使青少年视力保健误入歧途。表现形式有:利用人们对配戴眼镜矫正近视眼的排斥心理和错误认识,祈望通过某种方法达到治疗的愿望,从事多种多样非科学,甚至是危害青少年视觉健康的治疗活动;深入学校,以免费检查、免费治疗的方式,推销其未经国家批准的视力保健产品和治疗仪器;非规范商业性验光配镜机构发展迅猛,没有从业资格,甚至没有丝毫专业知识的临时聘用人员上岗,从事视光学各项工作的比比皆是。即使具备从业资格的在岗人员,由于商业利益的驱使,不遵循视光学操作规范从业的司空见惯。更有“能者”一人开店全职作业,却不具备任何专业资质。大多数商业性验光配镜机构,多打着未经任何职能监督部门授权的“眼科医师(或专家)定点单位”、“视力康复中心”等招牌经营。甚至非法从事医疗活动。
结论 在我国社会因素是直接影响青少年视觉健康和青少年近视眼发病率逐年增高的重要因素,眼科学界的干预微乎其微。要想规范我国青少年近视眼的防治,眼科学界必须有所作为,承担起我国青少年近视眼防治的引导和监管责任。这是眼科学界必须承担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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